运载条约:国际航班


最后更新:2024年12月28日。) 明语版PDF

规则 1一般规定

A. 运载条约
在购买达美旅行机票时,您便与我们签订了合约,并同意受其条款的约束。您的合同条款(“运载条约”)如下:

  • 您的机票;
  • 本运载条款;以及
  • 我们公布的票价规则和规章条例,可能会规管适用于您的行程的票价和其他费用的计算(“票价规则”)。

达美航空公司国际运载条款如下所列:如要了解以往的运载条件,请给我们发送电子邮件,并说明您想了解的具体税则以及您购买机票的日期。

本文件为达美的国际运载条款。它适用于国际运输中的任何行程,并阐明达美为乘客提供运载服务时依据的条款。完全在美国境内的旅行受达美的国内旅行定价总则规管。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旅行则受我们的加拿大定价总则规管。

本条约中对“达美”的任何提及均指达美航空公司、达美快线和达美联运承运商。达美营销的某些航班可能由其他承运商运营。如果达美航空公司以外的任何承运商运营航班,我们将在我们的时刻表中以及在预订过程中与您的书面或口头通信中指明该承运商。凡本运载条款中指明的适用于达美的运输条款,均同样适用于由达美联运和达美快线承运商运营的航班,以及达美是营销承运商的代码共享航班。

达美可以作为代理,通过与达美签署联运协议的其他承运商(达美不是营销承运商)签发机票、托运行李和预订机票。对于由其他运营承运商运营的联运航班,该运营承运商的运载条款将适用。其他承运商可能有适用于自己航班的不同条款及条件限制,这些条款及条件限制可以直接从这些承运商处获得。

这些运载条款的某些规定仅适用于前往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或乘客。所有国家和地区特定的规则和要求均在本运载条款的规则27中作了规定。

B. 修改运载条款

达美可随时修改本运载条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达美将基于合理的运营考虑,在规则变更不会对您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保留实施在旅行当日有效的规则的权利,但是您的旅行还是要受到机票购买当日有效的规则规管。达美员工或票务代理无权在未经达美公司管理人员授权的情况下修改本运载条款的任何规定。

规则2:时刻表及运营

达美将尽合理的努力,通过合理的调度将您及您的行李从始发地送往目的地。然而,达美对所公布的时刻表、航班时间、机型、座位分配,以及类似注明于机票或达美所公布时刻表中的细节内容无法保证,这些内容也不构成为本运载条约的一部分。达美可根据其运营需求,全权酌定启用其他替代承运商或飞机、更改其时刻表、推迟或取消航班、更改座位分配,以及更改或删除机票上所标注的经停地点。达美在发生此类变更时要独自承担的责任在规则23中作了规定。达美概不就安排转机、未能根据航班时刻表运营航班、更改时刻表或任何航班、更改座位分配或机型,或更改达美将乘客从出票始发地运载到目的地的线路负责。

规则3:定义

动物 – 指的是除通常的含义外,还包括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鸟类和鱼类。

适用全价
指在承运商的正式飞机总时刻表或乘客所搭乘飞机的客舱中所指定的舱级服务对应的单程票价,无论该票价是专门公布的还是通过解释得出的。

适用法律
指承运商在各种情况下按照本运载条约提供的服务所适用的所有法律、规则、规例、命令、条约、公约、法令和指示。

承运商
指在此定价总则中显示为参与者的任何航空承运商。

共用候机楼
– 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邻近的机场,就这些票价而言将被视为同一个地点。

连续客票
指同时签发给一位乘客的两张或更多张共同构成一份单一运载条约的客票。

《公约》 – 在华沙签署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年10月12日(《华沙公约》),在1999年五月28日开放签署的《与国际航空运输相关的某些规则的统一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或指在1955年海牙修订的该项公约(《海牙公约》)(以适用于以下运载的为准)。

– 指的是完整的历日,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但不包括发送通知的日期)。

达美代码共享合作伙伴
– 具有规则18(H)中规定的含义,转至脚注

家属
– 指的是驻扎在海外的美国军人或美国使馆工作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且该等配偶和子女依赖其提供财务支持。

美国交通运输部《危险品法规》
指美国交通运输部物资运输局在49《美国联邦法规》第卷第171至177部分(49 CFR 171-177)中颁布的危险品法规,可能会不时修改。

票价组
– 指的是为始发地和目的地或中途经停点之间的部分行程支付的票价。

政府运输申请(GTR)
– 指的是用于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出差乘客的机票付款和旅行授权的表格。

团体
指与票价一同指定的最少乘客人数,如适用的票价规则所规定。人数少于最少乘客人数的团体即使在支付最少乘客人数对应的票价后,也不得享受团体票价,除非某一特定票价规则中特别准许。

直系亲属
– 指的是配偶、家庭伴侣、子女、继子女、孙子女、父母、继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儿媳、女婿、配偶的父母、姑姨婶、叔伯舅、甥侄、配偶的兄弟姐妹。

联运
指以特定票价使用多家承运商提供的服务。

国际运载指根据运载条约,出发地和任何着陆地点位于不只一个国家的运输(《公约》适用的情况除外)。本定义中使用的“国家”一词包括受其主权、委任统治权、权力或托管权管辖的所有领土。

营销承运商指的是根据其代码销售航班的承运商。

军事机构指美国陆军部、海军部和空军部、海军陆战队、美国海岸警卫队、太空军队及它们各自的军事学院,以及美国国民警卫队。但预备军官训练团(Reserve Officer Training Corps)不包括在内。

军事乘客
指军事机构的现役或在旅行日期前七日内退役的军人。

运营承运商 – 指的是运营实际航班的承运商。

残障人士 – 指的是身体或精神上存在任何缺陷,进而永久或暂时性地严重限制其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活动,有此类残障记录或被视为有此类残障的人士。该词语须按适用法律(包括14 C.F.R. 382.3中规定的美国法规)的要求作进一步界定。

个人陪护
指陪伴残障人士旅行以照顾其个人之需的人士。

符合资格的替代运输
指类似的航空运输或乘客所使用的其他运输,做此类安排时,该运输预定将在乘客原始航班之计划抵达时间后的两个小时内抵达乘客的下一个中途经停点,或若没有中途经停点,则为最终目的地,且乘客无需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相关费用
指机票的票价栏中列示的费用、取消罚金、不可退款金额、重新预订和更改航线费用以及超重行李费。

更改航线
指签发一张新的机票或承兑一张现有的机票,覆盖到原目的地的运输,但采用与机票上指定的航线不同的航线。

往返旅程
指最终目的地也是始发地,且航线合法并包含离港段和返回段的任何旅行。以往返票价签发的机票之所有航段的预订必须在同一(单个)乘客姓名记录(PNR)中确认。

航线指提供两地点间运输的承运商和/或经过的城市和/或涉及的舱级服务和/或机型(喷气式或螺旋桨式)。

安全辅助人员指根据规则6(C),达美航空公司要求必须陪同残障人士一同旅行的人士,转至脚注:照顾残障人士在飞机上的医疗需求;协助残障人士与机组人员沟通;或在紧急情况下协助残障人从飞机上撤离。

自理 – 指的是一个残障人士无需承运商在通常服务之外或适用法律规定承运商必须提供的服务之外提供服务。

特别提款权指一种特殊的货币单位,其货币价值会波动并于各银行营业日重新计算。这些价值为大多数商业银行所知,并刊载于一些报纸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周在线发布的《IMF Survey》上,网址:https://www.imf.org/external/np/fin/data/rms_sdrv.aspx, opens in a new window

候补乘客 – 指的是在所有预订了某航班的乘客均已登机且该航班在快起飞时还有空座位的情况下,可搭乘该航班的乘客。并非所有航班均提供候补机票。

中途经停 – 当乘客抵达中间点且未计划在抵达中间点后24小时内离开时,即为中途经停。

中转指搭乘一家承运商的航班后换乘另一家承运商的航班;或搭乘一家承运商的航班后换乘该承运商的另一航班(航班号相同);或搭乘一家承运商的航班后换乘该承运商的另一航班(航班号不同),而无论有无改换飞机。

中转点指乘客从一家承运商的服务转到同一承运商的另一项服务(航班号不同)或转到另一家承运商服务的任何点。

美国 – 指的是由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坎顿、关岛、中途岛和威克岛组成的区域。

美国军队/美国军事机构 – 指的是美国陆军部、海军部和空军部、海军陆战队、海岸警卫队、太空军队以及它们各自的军事学院,不包括国民警卫局或预备军官训练团,或未持有有效美国绿色现役军人识别卡的预备役军人。

美国军人 –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仅指现役军人,并指美国军事机构中持有有效美国绿色现役军人识别卡且因获准休假、离开或通行而出行的现役军人,但明确排除因临时命令而往返于临时驻地的军人。

规则4: 个人数据

乘客承认已将个人信息交予承运商,以作预订运载、获取辅助服务、方便出入境及向政府机构提供此类信息之用。出于这些目的,在法律有要求的情况下,乘客授权承运商保留此类信息,并将其传输至其自己的办事处、其他承运商或此类服务的提供商,不论其可能位于哪个国家/地区。所有乘客信息均应按照达美的隐私政策处理(https://www.delta.com/en_US/privacy-and-security)

规则5:机场间交通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否则达美不在机场之间或机场与市中心之间运营或提供地面交通服务。当一个大都市区设有多个机场,并且乘客需要使用接送服务从抵达机场前往另一出发机场时,则这些机场之间的交通须由乘客安排,且费用须由乘客承担。任何此类服务由独立运营商开展,他们并非也不应被视作达美的代理或受雇人。达美可能会协助您安排此类地面交通服务,但您应同意,达美概不就任何此类独立运营商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负责。如果达美向您发放涵盖任何此类独立运营商服务费的代金券,而您决定不使用该服务,那么该代金券并无退款或现金价值。

在不同机场之间转机时,乘客必须认领行李并重新办理行李托运。

规则6:残障人士的承运

A.接受承运


达美将尽一切努力承运残障人士,除非法律允许或要求,否则达美不会仅因为残障人士的残障而拒运该人。

B.接受自理声明

除非达美出于安全起见认为安全辅助人员必不可少,否则依据规则6(C),达美将接受由残障人士或其代表作出的自理决定。一旦该人士表明自己能够“自理”,则达美不得以该残障人士无个人陪护陪同为由,或基于该乘客可能需要航空公司员工的特殊援助这一假设拒运该乘客。

C.部分乘客需要由安全辅助人员陪同

例如但不限于在以下情况下,如果达美认为辅助人员对于保障乘客的安全必不可少,则达美可能要求残障人士由安全辅助人员陪同方可提供运输服务:

  1. 乘客因精神残障而无法理解或适当响应安全相关指示;
  2. 乘客因严重行动障碍而无法自行从飞机上撤离;或
  3. 乘客因严重听力和视觉障碍而无法与达美员工就获取简要安全指示进行必要的交流。

D.医疗合格检查

除非法律允许,否则达美不要求残障人士接受医疗合格检查作为承运条件。倘若达美依据合理的判断真诚认定,有合理理由怀疑乘客若缺少特殊医疗援助就无法安全完成行程,则达美可能要求该乘客出具医疗证明。

E.座位限制和分配

当一位残障人士为了方便行动需要特定的座位时,达美将尽可能为该旅客提供契合其需求的座位,包括将该乘客安排在任何安全辅助人员或其随行个人陪护的座位旁。除非法律要求,否则残障乘客的座位不得位于指定的紧急出口排。

F.接受辅助设备承运

除了正常行李限额外,达美将免费承运(作为优先托运行李)行动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 电动轮椅、踏板车或刚性手动轮椅;
  2. 折叠式手动轮椅;
  3. 助步器、手杖、拐杖或支架;
  4. 沟通辅助设备;及
  5. 任何假体或医疗装置。

在空间允许的情况下,航行期间,达美将免费为乘客在客舱内存放折叠式手动轮椅和其他小型行动辅助设备。达美将免费提供行动辅助设备的组装和拆卸服务。轮椅和行动辅助设备将是最后装入飞机货舱及最先从飞机货舱取出的物品。

G.手动轮椅通道

在空间和设施允许的范围内,达美允许乘客在以下时间使用手动轮椅:

  1. 在乘客抵达登机口的一路上;
  2. 当乘客在候机楼与飞机门之间移动时;及
  3. 当乘客在候机楼与飞机之间移动时。

H.服务型动物

达美将免费承运协助残障人士的服务型动物。服务动物仅包括为协助残障人士而经过专门训练的犬类(不分品种)。在可行的范围内,达美将分配一个可为该乘客及服务型动物提供充分空间的座位。达美允许服务型动物伴随乘客登机,并待在该乘客座位下方。服务型动物不得占用乘客座位。在法律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为保障乘客或机组成员的舒适或安全,或为防止达美或其乘客或员工的财产蒙受损失,达美有权在其全权酌情认为属于合理必要的情况下,拒载任何服务型动物。

I.向残障人士提供的服务

达美将应残障人士的要求为他们提供以下服务:

  1. 在登机手续办理柜台协助其办理登记手续;
  2. 协助其进入登机区;
  3. 协助其登机和下机;
  4. 协助其装卸和取出手提行李和取回托运行李;
  5. 协助进出飞机卫生间;
  6. 协助其前往公共区,或(在某些情况下)前往另一承运商的代表处;
  7. 在该乘客自己的行动辅助设备与达美提供的行动辅助设备之间进行转移;
  8. 在行动辅助设备与该乘客座位之间进行转移;
  9. 有限就餐协助,如打开食品包装、指明物品及将大块食物切开;
  10. 在飞行期间定期询问乘客需要;及
  11. 向残障人士及其安全陪护人员说明任何紧急程序和机舱布局。

J.特别服务预先通知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残障人士如需某些特殊服务,可能需要提前告知达美。本规则下适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少于60座的飞机上运输电动轮椅;
  2. 提供电池或其他辅助设备所需的危险材料包装;
  3. 承运10位或以上作为团体出行的残障人士;
  4. 在不少于60座的飞机上提供机上轮椅;
  5. 将服务动物带入机舱运输(除非在出发前48小时内购票);
  6. 在预定飞行时间为8小时或以上的航段运输服务型动物;或
  7. 承运有严重视力和听觉障碍的乘客。

这些请求应由乘客在预订时提出,并应尽量提前提出。如果乘客在航班出发时间至少48小时前请求提供特殊服务,达美将尽量提供该项服务。如果乘客在航班出发时间前48小时内请求提供某项服务,达美将尽合理努力提供该项服务。

K.登机和下机

如果残障人士在登机、入座或存放随身行李方面请求协助,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达美将允许该乘客先于其他乘客登机。

L.信息沟通和确认

达美将尽合理努力,确保以足以使残障乘客理解的方式,向其传达有关中途经停、航班延误、时刻表变更、转机、机上服务和行李领取的乘客通知。

M.定期询问

当乘坐轮椅、无法独立行动的乘客等待登机时,达美会定期询问他们的需求,并提供他们所请求的且达美通常提供的服务。

规则7:拒运条款

达美可以下述任何原因为由拒运任何乘客或随时将其逐出达美飞机:

A.政府要求或不可抗力

当必须采取此类行动以遵守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或要求;或达美因天气或其他非达美所能控制的情况(包括天灾、罢工、内乱、禁运、战争和其他类似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全权酌情认为适宜采取此类行动时。

B.搜查乘客或财物

当乘客拒绝对其人身或财物进行爆炸物、武器、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搜查时。

C.身份证明

当乘客拒绝应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时。

D.跨越国际边界的旅行

当乘客的旅行跨越国际边界时,如果:

  1. 此类乘客的旅行证件不符合要求;或
  2. 这种运输将是非法的。

E.未能遵守达美的规则或运载条约

当乘客未能或机票购买人(或其相应的代理人或旅行社)拒绝遵守达美的任何规则或规章条例,或本运载条约中的任何条款时。

F.乘客行为或条件

除非法律允许或要求,否则达美不会因乘客的残障而拒载残障人士(如14 C.F.R. § 382.5和382.31所界定)。达美不会由于种族、肤色、国籍、宗教、性别、性取向或血统等原因而拒载乘客。在这些条件的规限下,倘若出于其他乘客或达美员工的舒适或安全起见,或为防止达美的财产或其乘客或员工受到损害,达美可在其全权酌情认为属于合理必要的情况下,拒载任何乘客或将任何乘客逐出达美的飞机。举例而言(但不限于此),在下述任何情况下,达美可拒载乘客或将乘客逐出达美的飞机:

  1. 乘客的行为有碍良好秩序、具辱骂性或暴力性;或乘客似乎醉酒或处于药物影响下;
  2. 乘客赤足;
  3. 乘客试图干扰任何机组人员履职,或未能遵守机组人员的指示;
  4. 乘客患有可能会在正常飞行过程传播给其他乘客的传染病;
  5. 乘客不能扣紧安全带坐在座位上;
  6. 乘客的行为可能对其自身、机组人员或其他乘客造成危害,或令承运商的飞机和/或财产或其他乘客的财产面临受损的风险;
  7. 乘客重病且未能提供医生开具的飞行书面许可;或
  8. 乘客的行为、着装、个人卫生或特殊异味可能会对其他乘客造成不合理的冒犯或滋扰。

G.乘客的追索

乘客或机票购买人(或其相应的代理人或旅行社)不得从事任何授权达美根据本规则拒载的行为。任何乘客因本条规则中指明的任何理由遭拒载或途中被逐出飞机时,享有的唯一追索应是按规则23的计算追讨其机票中未使用部分的退款价值。

规则8:接受儿童承运

A.有人陪伴的儿童

1. 一般规则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凡15周岁以下儿童若无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满18周岁的乘客于同一航班同一客舱陪伴的,达美将予以拒载。达美可能要求乘客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出示儿童年龄证明文件。有效的护照、出生证明或其他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明均可接受。

2. 有人陪伴的2周岁以下儿童。

不占用座位的一名2岁以下儿童可在支付了适用的怀抱婴儿票价(含税)后随同满18岁的相应的全价票付费乘客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起旅行。其他婴儿和占用座位的婴儿必须支付适用的全价机票。一名成人最多允许带2名婴儿。达美建议占用座位的任何儿童使用经批准的安全座椅。旅行中将满2周岁的婴儿需占用座位,并为整个旅程支付适用的全价机票。

3. 有人陪伴的满2周岁儿童

满2周岁儿童的票价将是适用的全价机票。

B.无人陪伴的15周岁以下儿童。

达美仅在下列情况下承运无人陪伴的15周岁以下儿童:

   1. 5周岁以下儿童

达美拒载无人陪伴的5周岁以下儿童。

   2. 5至14岁儿童

5到7岁之间无人陪伴的儿童可以搭乘直达航班旅行,旅途中不允许转机。8至14周岁的儿童可在无人陪伴的情况下搭乘达美直飞或转机航班旅行,但不得转乘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达美联运、荷兰皇家航空公司、法国航空公司和墨西哥航空公司的航班除外。

C.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务

     1. 当需要无人陪伴未成年人服务时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由达美承运的15周岁以下乘客,均需接受无人陪伴未成年人服务。

     2. 无人陪伴未成年人服务的定义

无人陪伴未成年人服务是指达美将从儿童登机时起为其提供监护服务,直到该儿童在中途停留站或目的地被接走。达美对无人陪伴儿童的财务或监护责任,以适用于成年乘客的相关责任为限。达美有权(但概无义务)要求确认在中转点或最终目的地接走该儿童的相关方的身份。必须确认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已抵达目的地,而不得于其搭乘最后一班夜间联运航班(仅有一班联运航班且该航班为该日最后一班航班的情况,或者往返于阿拉斯加或夏威夷的航班除外)时确认,且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不得搭乘预计会在抵达该儿童目的地前结束飞行或绕过该儿童目的地的航班。达美要求父母或指定成人陪同儿童至登机口,且必须提供在中转点或最终目的地接走儿童的人员的姓名、电话号码和地址。达美保留拒绝将无人陪伴的儿童交给任何非预先指定人员的权利。达美代表不能对单独乘机的儿童施用药物。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不得搭乘下午09点至上午05点(“红眼航班”)且航行时间超过2小时的任何国内航班。此限制不适用于往返于夏威夷与阿拉斯加之间的红眼航班,但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搭乘从夏威夷或阿拉斯加出发的红眼航班可能无法转机至国内红眼航班或该日最后一班航班,除非该航班是当日的唯一航班。

D.无人陪伴的15至17周岁儿童

虽非必需,但家长或监护人可要求为无人陪伴的15至17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无人陪伴未成年人服务。达美将收取适用的无人陪伴未成年人服务费。

E.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务收费

凡需要或已申请无人陪伴未成年人服务的无人陪伴未成年人,在适用的票价之外还须缴交下文所订明金额的无人陪伴未成年人服务费,否则达美将保留拒载上述无人陪伴未成年人的权利。如果2名或以上属于同一直系亲属的无人陪伴未成年人一同出票、一同乘机,仅需缴纳一项服务费。

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务费已通过引用的方式纳入在内。

F.暂停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旅行

如因天气、非正常操作或其他状况可能导致航班改道,达美可暂时中止无人陪伴未成年人的旅行和/或为该儿童重新预订备用航班。为免生疑问,本规则也适用于未请求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务的15-17岁无人陪伴的儿童。如果达美在这些情况下拒绝运载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则应以运载条款的第7(G)条规则为准。

G.旅行许可证明

满12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乘机时,需令预订机票的办事处或代理信纳这样一个事实,即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知道其旅行一事,且已准许该旅行并允许该未成年人离开其原籍国。若时间允许,在出发前,父母或监护人须作出表明此意的书面声明;且如为国际旅行,该声明中还须阐明未成年人将访问目的地国,且在抵达该国后将由相关负责人接管。若在临近航班起飞时才预订机票,无法取得书面声明,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作出口头保证。

规则9:特训服务犬

达美接受免费运载用于下列目的的训练犬类:(1)为盲人引路,若犬只陪同视力不佳并依赖于它的乘客一同登机;(2)协助失聪乘客,若犬只陪同听力不佳并依赖于它的乘客一同登机;(3)协助具有身体或精神障碍并依赖于它的乘客登机;或(4)探查炸弹或参与搜救,仅当犬只陪同美国军队或美国政府训犬师一同登机时。对于上文(1)和(2)的情况,达美还将在有训犬师陪同且前往犬只主人的居住地以完成训练的情况下接纳此类犬只登机。在所有情况下,均允许服务犬陪同上述乘客进入客舱,但不得占用座位。

规则10:无烟服务

 达美禁止在所有航班上吸烟和使用所有无烟烟草制品(包括电子烟和雾化烟)。

规则11:乘客医用氧气

在达美或达美联运航空的航班上,只有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批准的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可用于提供机上医用氧气。需要提前48小时通知。请查看达美航空公司辅助设备和药物 | ,以获得与飞行前所需的许可医师医学证明和医疗筛查证明有关的信息。医疗检查服务由达美免费提供给乘客。倘若乘客在完成医疗检查后主动更改其行程,则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检查。在达美航班上使用POC的乘客不能坐在紧急出口排或头排座位上。

规则12: 机票

A.您必须出示让您有权获得始发地与目的地之间沿出票路线提供的运载服务的有效机票。

B.机票不可转让。机票的购买者以及乘客须负责确保机票上显示的乘客姓名是准确的。由机票指名的乘客之外的人士出示机票会导致机票失效。

C.机票仅在按照所有销售条款及条件限制使用时才有效。

D.若因乘客不遵守运载条约而导致机票失效,达美可以:

  1. 取消乘客行程的任何剩余部分或预订,
  2. 没收机票的任何未使用部分,
  3. 拒绝让该乘客登机或托运该乘客的行李,和/或
  4. 评估乘客机票的合理剩余价值,该价值应不低于实际支付的票价与适用于该乘客实际行程的至低票价之间的差额。

E.机票有效期

机票自原始签发日期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且旅行必须在该有效期之内开始。旅行开始后,所有旅行都必须在旅行开始之日起的一年内完成。

若机票被兑换或重新签发-

  1. 全程没有被使用过的机票必须在原始有效期的一年内兑换,并将根据兑换日期给出新的机票签发日期(但保留原有效期)。旅行必须在原有效期内开始,并且所有旅行都必须在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2. 若旅行已在原有效期内开始,则机票必须重新签发且所有旅行都要在开始之日起的一年内完成。

注 – 某些票价的有效期可能不同,在该情况下须以票价相关的特定规则为准。

若在机票有效期内,由于座位不足或航班取消而导致乘客无法使用全部或部分机票,则机票将继续有效,直至能够提供座位为止。

F.电子机票(ET)本质上是承运商的电子预订系统内所备存与处理之协议的记录。电子机票的购买者将获得一份书面收据,其中载有检索承运商的电子预订系统内之记录的参考信息,以及机票信息的概要。承运商可授权签发电子机票(ET),而不考虑市场、承运商、付款形式以及客户类型(包括“飞凡里程常客计划”以及合作承运商的飞行常客会员)。

G.外部重新签发费用

达美将就原本在美国或加拿大由达美之外的任何出票方签发之机票的重新签发收取50.00美元的不可退款费用,但该费用不适用于同日确认的交易、非正常操作(由达美全权酌情指定)或航班时刻表变更之情形、“飞凡里程常客计划”升级重新签发、在delta.com重新签发或以军队或政府票价签发的机票。该费用适用于乘客要求的对已签发机票进行的所有更改。

H.额外出票费用

对于直接从欧洲的达美预订中心购买的机票,除了适用的票价外,达美还会在出票时收取额外的出票费,正如delta.com所述(最新信息详见https://www.delta.com/en_US/traveling-with-us/baggage/before-your-trip/checked#DirectTicketing)。这笔另外收取的费用不可退款,且将纳入到出票时向乘客收取的总票价中。这些另外收取的费用不适用于在delta.com直接向达美购买的机票。

I.载客量限制

达美应限制各航班上以任何票价等级或客舱的票价购买机票的乘客数量,且未必所有航班或所有市场都提供此类票价和票价等级。达美在特定航班上提供的座位数量取决于达美对各航班的预计总载客量的最佳判断。

规则13:预订确认

只有在达美或其代理确认所预订座位可供分配并将预订录入达美的电子预订系统后,该预订方才有效。

除非适用的票价规则或达美与乘客之间的其他协议规定了更早的出票截止时间,否则达美必须收到付款,而且预订必须在预定航班起飞时间至少60分钟前完成出票。若乘客未能在此出票截止时间或者适用的票价规则或达美与乘客之间的其他协议规定的更早出票截止时间前履约,达美将会取消预订,恕不另行通知。规定更早出票截止时间的机场列表可在delta.com/checkin中找到,并通过引用纳入本文。

规则14:预订取消

A.如出于遵守任何法律或政府规例、指令或请求之需,或为响应政府紧急运输请求,或因天气或超出承运商控制的其他条件而有必要或适宜如此行事,则达美将取消任何乘客的预订。

B.美国运输安全局(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gency,TSA)的安全航班计划(Secure Flight Program)要求达美在作出飞往、飞入或飞出美国境内的航班预订以及由美国航空公司承运的点对点国际航班预订时,向乘客收集以下额外信息:

  1. 旅行时使用的、由政府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明上的全名(必需)
  2. 出生日期(必需)
  3. 性別(必需)
  4. 防同名编号(选填)

如果在计划出发时间之前至少72小时您的预订不包括所需的安全飞行旅客数据(全名、出生日期和性别),则达美可取消您的预订。此取消政策适用于所有达美机票,包括我们的代码共享伙伴运营的航班机票。

C.未能乘坐

如果您未能乘坐预订行程中的任何航班且未在航班起飞前通知达美,则达美可能会取消您对行程中所有剩余航班的预订。除非法律要求,则您的机票中将没有任何剩余的价值。

D.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间限制

     1. 如未能在办理登机手续和登机截止时间前履约,预订将被取消

如果您未在航班的办理登机手续截止时间前办理所有适用的登机手续,或未在适用的登机截止时间前抵达登机口准备登机,则您的预订可能会被取消。于出行日期有效的办理登机手续和登机截止时间将适用,且公布在delta.com上。

     2. 乘客有责任留出足够的时间

您必须提前抵达机场,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所有登机手续、接受安检、遵守所有其他政府要求和出发手续,并在适用的登机截止时间前抵达登机口。达美不会为了等待未按时抵达登机口准备登机的乘客而推迟航班起飞时间,且对于因乘客不遵守本规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概不负责。

规则15:票价

A.票价仅适用于出票行程

票价仅适用于所公布的地点之间的行程。机票不得以实际始发地之前的地点和/或实际目的地之后的地点所公布的票价签发,即便此类机票的票价可能更低。

B.票价错误

达美将尽合理努力确保其公布的所有票价均准确且可供出售,但作为一项政策,达美不会提供或有意提供零价格票价或者错误或可合理认为显然错误的票价。如果达美因疏忽而错误公布供售的票价,并在更正前签发了错误的机票,则达美保留取消该购票并向购买者全额退款或重新签发正确机票(由购买者自行选择)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达美还将偿还购买者因购票而产生的任何合理的、实际的、不可退款的和可核实的自付费用。购买者必须提供收据或所产生的此类实际费用的其他证据,以支持任何报销请求。

C.规避已公布的票价

达美禁止采取旨在规避达美意在为您的实际行程提供的已公布票价的出票做法。这些做法包括但不限于:

  1. 背靠背出票 – 购买或使用两张或更多张以往返票价签发的机票,或使用同一张机票上端对端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往返票价。
  2. 抛弃回程出票 – 为单程旅行购买或使用往返票价。
  3. 隐藏城市/超越售票点出票 – 指在乘客实际始发地之前的地点或在乘客实际目的地之后的地点购买或使用票价。

如果乘客、机票购买人或其相应的代理人或旅行社参与了本第15(C)条规则禁止的出票行为,则达美有权取消乘客机票的任何未使用部分,作废机票未使用部分的任何剩余价值,拒绝让乘客登机或托运行李,并且/或者(如果允许乘客登机)向乘客收取适用的全价机票费用。

D.当任何2个地点之间经由所需航线的票价没有专门公布时,票价将通过合并从乘客始发地到目的地经由所需航线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票价来构成,从而产生所使用舱级服务对应的至低票价,但前提是合并票价不会超出根据本规则和适用票价规则确定的至低票价。对于客户指定且我们的代表支持的航班、日期和舱级服务,达美的直销渠道将为客户提供由达美、达美联运、达美快线和达美代码共享航班执飞的行程所适用的最低公布票价。在某些情况下,乘客可能需要选择首选行程,然后才会显示该行程的最低公布票价和附加票价选项。请注意,达美将为您报出符合您要求之特定机场和行程类型的最低公布票价。我们不会搜索或报出其他行程的票价,包括合并单程或其他票价。不能直接从达美处获得的票价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布的票价、批售票价、协议票价、旅游或套餐票价,以及仅可通过互联网网站获得的折扣。

E.重复、虚假和不可能/不合逻辑的预订

达美禁止重复的、不可能的或虚假的预订,包括但不限于同一乘客在同一天的多个相互冲突的行程安排,或转机出发时间先于进港航班抵达时间的预订。对于任何不遵守本规则的行为,达美保留以下权利:

  • 取消任何此类尚未出票的预订;
  • 根据第23(A)条和第23(B)条规则,取消以可退款票价出票的任何此类预订并予以退款;或者
  • 根据第23(B)(2)(ii)条规则,取消以可退款票价出票的此类预订,并提供票价价值以便购买达美未来航班机票,如同乘客主动取消此预订。

规则16:旅行证件、旅游卡、旅行税和旅行费用

A.遵守适用法律

乘客应遵守其旅行始发地、目的地或中途经停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所有法律、规例、命令、要求或旅行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对于承运商就取得必要证件或就遵守适用法律而向任何乘客提供的任何协助、指示或信息(无论是以口头、书面形式还是以其他形式提供),以及任何因乘客未能取得相关证件或遵守适用法律而造成的后果,承运商概不负责。

B.护照和签证

  1. 凡希望进行跨国际边界运输的乘客,都有责任取得必要的旅行证件,并遵守所有政府旅行要求。乘客必须出示适用法律要求的所有出境、入境和其他证件,且除非适用法律不允许,否则乘客应就其未能提供相关证件而令承运商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对承运商作出弥偿。对于乘客因未能遵守本规定而蒙受的损失或开支,承运商概不负责。承运商保留拒载任何未遵守适用法律、规例、命令、要求或规定或证件不齐之乘客的权利。对于承运商的任何代理或员工就取得相关证件或就遵守相关法律而向任何乘客提供的任何协助或信息(无论是以口头、书面形式还是以其他形式提供),承运商概不负责。
  2. 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乘客同意,倘若根据政府命令,由于乘客被禁止进入某个国家/地区或被某个国家/地区驱逐出境(无论是过境地还是目的地),承运商须将乘客送回始发地或其他地方,则乘客须支付适用的票价。适用的票价是指犹如原始机票在新机票上指定了经修改的目的地时应适用的票价。上述适用票价与乘客所支付票价之间如有差额,将向乘客加收或退还给乘客(视属何种情况而定)。承运商可将乘客就尚未使用的运输向承运商支付的任何款项或承运商管有的任何乘客款项用于支付上述票价。运送到拒绝点或驱逐出境点的已收票价,承运商将不予退还,除非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要求退还该票价。
  3. 免签证过境(TRWOV)乘客 – 服务费(适用于在免签证过境协议下旅行的乘客):在美国境内中转的免签证乘客,如使用达美提供的运载服务抵达美国,将被收取25.00美元(或按相应银行汇率转换的等值货币)的服务费。

C.海关检查

如有需要,乘客必须到场接受海关或其他政府官员对其托运或非托运行李进行的检查。对于乘客未能到场接受检查,承运商概不负责。乘客应就其未能服从或到场接受此类检查而给承运商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对后者作出弥偿。

D.政府规例

如果承运商真诚确定适用法律要求其拒运某乘客,则承运商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税费以及政府或机场征收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除非我们规管特定行程或票价的规例另有相反规定,否则您的票价不包括任何税费或政府或机场征收的其他服务费或过境税。政府或机场当局征收以及可向乘客收取的任何税项或其他费用,将在已公布的票价和费用之外收取。

F.餐饮、酒店和其他旅行安排

除非您的机票明确包含餐饮、地面交通或其他旅行安排,否则您的票价不包含这些服务或您在旅行期间可能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酒店、地面交通或餐饮。如果达美协助您安排这些服务,则达美仅作为您的代理,对您在这些服务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包括未能提供这些服务或任何与服务相关的事件)概不负责。

规则17:行李

A. 托运行李和随身行李政策和限制条件

根据本规则,已出票的乘客可以托运行李,也可以将行李带上达美飞机。达美的行李政策和行李费可在www.delta.com/bags上找到,并通过引用纳入本运载条约。这些政策限制行李的数量、尺寸和重量(包括托运和非托运行李),说明任何适用的禁运行李,并规管有害和危险物品以及特殊物品(如运动器材、医疗设备和行动辅助设备、乐器以及易碎和易腐物品)的运输。

B. 行李责任

1. 行李丢失、损坏或延误的一般责任限制

达美对与达美空运服务有关的乘客托运行李、随身行李或其他交付给达美的个人财产的丢失、损坏或延误的责任应限于经证实的损坏或损失,且应受本运载条款规则18(承运商责任)的限制。

2. 根据14CFR260.5的要求(在每种情况下,14 CFR第260.5(f)和(g)条规定的情况除外),如果已托运行李没有在国际航班最后一个航段抵达后15小时内交付(如果是航班持续时间为12小时或更短、美国和国外航点之间的直飞国际航班),以及没有在国际航班最后一个航段抵达后30小时内交付(如果是航段持续时间为12小时以上、美国和国外航点之间的直飞国际航班),达美航空(如果达美航空是行李费的记录商户)将退还为已托运行李支付的托运行李费。

3. 既有损坏/自然磨损

对于既有损坏或由正常处理行李造成的磨损,达美概不负责。

4. 政府或机场行动造成的损失

对于由负责机场安检工作的任何地方、州或联邦机构之代理执行的安检造成的,或者由任何地方、州或联邦机构之代理执行的没收造成的乘客托运行李、随身行李、轮椅、辅助设备或任何个人物品的丢失、损坏或延误,达美概不负责。

C. 关栈内行李承运

在与承运商做出提前安排的前提下,根据乘客要求为其方便而运输到关栈内的行李,将收取每件50.00美元或按照适用的银行汇率兑换之等值金额的处理费。就本规则而言,关栈内行李的定义为从境外运输到美国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李:

  1. 海关出于下列目的交由达美保管:
    a.运送到乘客之目的地美国机场,以供在最近一处海关设施接受海关查验;或
    b.从美国境外地点运送到乘客的美国出境口岸;或
    c.从乘客的入境口岸运送到美国境外。
  2. 乘客不得领取。
  3. 必须交由海关保管,以为乘客清关。
  4. 常规行李/责任规则适用。

规则18:承运商责任;代码共享规则

A)连续承运商 – 由一个或多个连续的承运商在单张机票或连续客票下运营的航班将被视为“单一运营”。

B)适用的法律法规
1) 倘乘客死亡或受伤,承运商应根据《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第17条(以适用者为准)承担可追讨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具体如下:

a)承运商不能排除或限制其对每位乘客承担的不超出151,880特别提款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b)承运商对每位乘客的损害赔偿责任以151,880特别提款权为限,前提是承运商能够证明:

1)相关损害并非因承运商或受雇人或代理的疏忽或其他不当行为或不作为所致;或
2)相关损害完全是因第三方的疏忽或其他不当行为或不作为所致。

c)承运商保留其在《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下可能享有的所有其他抗辩和限制(以适用于相关索赔者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华沙公约》第21条和《蒙特利尔公约》第20条的免责辩护,惟承运商不得以不符合本文第(1)和(2)段的方式援引《华沙公约》第20和22(1)条。
d) 对于第三方,承运商保留针对任何其他人的一切追索权,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分担和弥偿权利。
e) 承运商同意,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可参考乘客原居国或永久居住国的法律来确定此类索赔的可追讨补偿性损害赔偿。

2)倘若人身受伤或死亡,承运商应向乘客作出其认为必要的先行付款,以满足乘客的迫切经济需求或解决乘客遇到的困难,具体如下:

a) 除非对先行付款接收方的身份存有争议,否则承运商须毫不延迟地向乘客作出一笔或多笔金额由承运商全权酌定的先行付款。倘若乘客死亡,则先行付款金额不得少于16,000特别提款权,且应支付给经承运商全权酌定有资格收取该笔付款的该乘客最近亲属的代表。
b) 承运商的先行付款,须作为其对《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以适用者为准)下的承运商先行付款责任的履行。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先行付款须从任何补偿索赔的任何和解或判决的支付中作出抵销或扣除。
c) 承运商作出先行付款,概不表示放弃其在《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以适用者为准)下针对代表乘客提出的任何索赔而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抗辩或限制,而接受先行付款亦不构成任何人对任何索赔的放弃。
d) 承运商在作出先行付款时将保留向任何其他人寻求责任分担或弥偿的权利,且概不得被视为承运商的自愿分担或合约付款。
e) 倘若可证明承运商无须对乘客蒙受的任何损害负责,或收款人无权收取付款,或可证明收取先行付款者是该损害的导致方或促成方,则承运商可从该人处收回该笔先行付款。

3)承运商应对因航空运载乘客过程中的延误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a) 倘若承运商证明其自身及其受雇人和代理已采取合理所需的一切措施来避免该损害,或承运商或其受雇人和代理无法采取此等措施,则承运商无须承担责任。
b) 机场、空中运输管制、安保和其他设施或人员,无论公共或私人,均不受承运商的控制和指示,亦非承运商的受雇人或代理,承运商概不就这些设施或人员造成的延误承担责任。
c) 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害受《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以适用者为准)中订明的条款、限制和抗辩规限。它们包括乘客蒙受的可预见补偿性损害,不包括精神损伤损害。
d)承运商保留其在《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下可能享有的所有抗辩和限制(以适用于就延误所致损失提出索赔者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华沙公约》第21条和《蒙特利尔公约》第20条下的免责辩护。根据《蒙特利尔公约》,承运商对延误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以每位乘客6,303特别提款权为限。责任限额不适用于《华沙公约》第25条或《蒙特利尔公约》第22(5)条(以适用者为准)所述的情况。

4)承运商须对下文中所述的托运或非托运行李的毁坏、丢失、损坏或延迟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

a)除下文规定者外,根据《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以适用者为准),对于托运或非托运行李的毁坏、丢失、损坏或延迟,承运商对每位乘客的责任以1,519特别提款权为限。除非乘客可证明情况并非如此,否则:

1)凡由乘客托运的行李,均应视作该乘客的财产;
2)一件托运或非托运行李,不得被视作属于超过一名乘客的财产;及
3)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品,应视作于登机之时管有该行李的那位乘客的财产。

b)当此类物品已作为托运行李或其他方式被接受时,如果经证实的索赔涉及轮椅、助行推车、拐杖、踏板车和其他助行器等助行设备的丢失、损坏或延误交付,则正常的承运商责任限制将被免除。当此类物品已作为托运行李或其他方式被接受时,承运商对涉及助行器丢失、损坏或延误交付的经证实索赔的责任基于助行器的维修成本或重置价值。对于损坏或延误的轮椅、助行推车、拐杖、踏板车和其他助行器,如果损坏的助行器可以修理,承运商将自费安排对助行器进行及时和恰当的修理,并在合理范围内尽快将其返还给旅客。在维修或归还旅客的助行器时,承运商在没有不当延误的情况下,将尽合理努力获得临时助行器。
c) 对于非托运行李,承运商仅对因其自身或其受雇人或代理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d) 承运商概不对不受其管控之行李的毁坏、丢失、损坏或延迟承担责任,包括所进行的安检或安全措施不受承运商控制和指示的行李。
e)承运商保留其在《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下可能享有的所有抗辩和限制(以适用于相关索赔者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华沙公约》第20条和《蒙特利尔公约》第19条的辩护,以及《华沙公约》第21条和《蒙特利尔公约》第20条的免责辩护,但承运商不得以不符合第4(a)款的方式援引《华沙公约》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责任限额不适用于《华沙公约》第25条或《蒙特利尔公约》第22(5)条(以适用者为准)所述的情况。

5)根据《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以适用者为准),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两年内提出;行李发生损失的,必须在七个日历日内向承运商提出申诉;发生行李延误的,必须在21个日历日内提出申诉。

C)责任限制 – 除适用的公约或其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

1)承运商不对由其提供的运输或运输附带的其他服务导致的任何乘客伤亡或者非托运行李的延误、损失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损害(在这些运载条款中,以下统称“损害”)承担责任,除非相关损害是由承运商的疏忽造成的。承运商的员工在装载、卸下或转运行李时向乘客提供的协助应视为提供给乘客的无偿服务。承运商概不对提供此等服务期间或由于此等服务造成的非托运行李损坏负责(无论是否由于承运商员工的疏忽)。
2)承运商概不对因其遵守任何法律、政府规例、命令或要求或因乘客未能遵守上述规定或因承运商无法控制的任何原因而直接和单独引起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3)承运商概不对乘客行李中的财产造成的行李损坏承担责任。乘客的任何财物如对其他乘客的行李或承运商的财产造成损害,须对承运商由此招致的所有损失和开支作出弥偿。
4)对于既有损伤,包括轻微的划伤、刮擦以及由于行李过多而导致拉链断裂,或由于正常处理行李造成的磨损,达美不承担任何责任。
5)当承运商行使一般照护标准时,概不对由于延迟交付规则17(行李规例)所述的任何易腐物品而导致的变腐承担责任,亦不对规则17所述的易碎物品在承运商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装入乘客的托运行李中且未适当包装所产生或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承运商概不对达美提供的所签署《有限责任免除表》所接受的乘客托运行李和财产的损坏或延迟交付承担责任(以该解除免除承运商的责任为限)。
6)承运商可以拒绝接受不构成本条约所界定之行李的任何物品,但凡交付给承运商并被承运商接收的此类物品,应被视作在行李估价和责任限额之内,且须按承运商的公布费率和收费缴付。
7)a)承运商的损害赔偿责任应仅以发生在达美作为营销承运商情况下的损害为限,但乘客对第一或最后承运商有权提起诉讼的托运行李除外。
b) 承运商仅可作为另一家航空公司的代理为后者签发机票或托运由后者运输的行李。
c)承运商概不对并非发生在达美作为营销承运商的航班上的乘客伤亡负责。
8)承运商在任何情况下概不承担因按这些运载条款进行运输而导致的任何间接或特殊损害,无论承运商是否知道可能会招致这种损害。
9)承运商在这些运载条款或机票下的责任的任何排除或限制,须适用于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的承运商代理、受雇人或代表,以及其飞机被承运商或被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的承运商代理、受雇人或代表所使用的人士。
10)宠物主人须遵守所有政府规例和限制,包括在需要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和狂犬疫苗接种证书。承运商概不对乘客未能遵守本条文造成的损失或开支承担责任,且如果任何宠物被拒绝进入或通过任何国家/地区、州或领地,承运商概不负责。

D)索赔和诉讼的时间限制

1)所交付行李的拥有人在发现行李损坏后须立即向承运商投诉,且最迟须于收到行李之日起第七天提出,否则概不得就行李损坏提出诉讼;如属行李延误或遗失,则投诉最迟须于行李交由他处置之日(如属延误)或本应由他处置之日(如属遗失)起第21天提出。每宗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于上述时限内发出。如果运载并非适用公约中界定的“国际运载”,则未能发出通知概不构成提起诉讼的阻却因素,前提是索赔人能够证明

a)    其无法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作出该通知;或
b)未能作出该通知是由于承运商方的欺诈所致;或
c)承运商的管理层知悉乘客行李的损坏。

2)必须在自到达目的地的日期、航班应该到达的日期,或运载服务停止日期(以先到者为准)起的两年内采取行动,否则任何对承运商提出损害索赔的权利都将被废除。

E)法律的优先适用 - 如果机票或这些运载条款中所载或提及的任何条文可能有悖于法律、政府规例、命令或要求但无法经各方议定个别予以免除,则以该条文不抵触上述法律、政府规例、命令或要求为限,该条文仍将适用并被视为本运载条约的一部分。任何条文的无效性概不影响任何其他部分。

F)修改和免除 – 承运商的代理、受雇人或代表均无权改变、修订或免除本运载条约或这些运载条款的任何规定。

G)无偿运输

1)承运商对下述人员开展的无偿运输,将受本规则所有条文(下文第(2)款除外)及本运载条约中所有其他适用规则规限。
a)   运输在承运商所运营飞机的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以及照护该人的医生和护士。
b)   运输出行目的是就普遍流行病、瘟疫或其他灾难提供救济的人。
c)美国运输部经济规例第223部分要求并授权运输的人员。
d)   运输受公约规限的人员。
e)   运输在受雇期间为促进承运商的业务而出行的承运商管理人员、员工及受雇人。

2)除上文(G)(1)段所述人员的无偿运输外,承运商提供无偿运输时,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即使规则18(B)和18(C)有任何相反规定亦然),无论是因其自身疏忽还是其管理人员、代理、代表或员工或其他方的疏忽,且使用该免费运输的人士代表其自身、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被告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以及他们的代表、受让人免除承运商、其管理人员、代理、代表和员工就该等人士的财物的任何及所有遗失或损坏所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费用和开支),并同意就此对承运商、其管理人员、代理、代表和员工作出弥偿。
3)除上文(G)(1)段所述人员的无偿运输外,承运商在提供无偿运输时,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因其自身疏忽还是其管理人员、代理、代表或员工或其他方的疏忽,且使用该免费运输的人士代表其自身、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被告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以及他们的代表、受让人免除承运商、其管理人员、代理、代表和员工就该等人士的任何及全部死亡或受伤所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费用和开支),并同意就此对承运商、其管理人员、代理、代表和员工作出弥偿。

:订明承运商就人身伤害或死亡所负法律责任的相关任何限制或条件的规则,不得被列入依据美国法律提交的定价总则,但规则18(B)(1)规定的范围除外。只要本规则订明任何此等限制或条件,则后者都将被纳入本条约;但在规则18(B)(1)规定的范围内,作为运载条款一部分向美国以外的政府提交或不作为这些运载条款一部分向美国运输部提交的除外。

H) 针对代码共享运营的规则

您的行程中的某些航段可能由达美以外的承运商依据与达美的代码共享合同安排运营,根据该安排,达美可销售由这些承运商(“达美代码共享合作伙伴”)所运营航班的机票。如果您购买达美作为营销承运商的达美机票(您的机票有达美航班编号),则您的运载条约以达美的运载条约为准,而无论承运商是谁。以下规则适用于由达美代码共享合作伙伴运营的航班,即使本运载条约有任何其他规定亦然:

1. 行李

对于至少有一个航段由达美代码共享合作伙伴运营的行程,我们仅接受标准尺寸的行李(最大外部线性尺寸不超过62英寸,或最大重量不超过50磅)。这些限制更严格的规则适用于整个行程,包括由达美运营的航班。允许随身携带一件行李,但其重量不得超过11磅,线性尺寸不得超过46英寸。

2. 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

不接受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

3. 动物运输

不接受任何动物(服务型动物、情感支持动物以及持有有效调任令的美国军方人员及其家属的动物除外)。关于情感抚慰动物,运营承运商的政策将适用。请咨询运营的承运商以了解关于接受和携带情感抚慰动物的适用政策。

4. 办理登机手续的要求

办理登机手续所需的最短时间为2小时,但土耳其伊斯坦布(最短需3小时15分钟)除外。

5. 停机坪长时间延误——共享代码服务

若达美代码共享合作伙伴运营的航班发生停机坪长时间延误,将采用运营承运商为长时间停机坪延误制定的应急计划。

6. 达美代码共享合作伙伴提供的其他服务

达美代码共享合作伙伴可自行酌情决定接受更多、更大或更重的托运行李;接受特殊行李物品;接受额外的随身物品;接受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接受在客舱内运载动物或作为货物运载动物;并允许推后办理登机手续的时限。达美代码共享合作伙伴可就其酌情提供的任何附加服务收取费用。凡由达美代码共享合作伙伴酌情提供的任何附加服务均不受达美控制,可能随时变更,且不构成您与达美订立的运载条约的任何部分。

规则19:电子监控

无论乘客是否知情或同意,乘客及其行李都将接受电子探测器的检查。

规则20:航班延误/取消

A. 达美在航班时刻表更改、航班延误以及航班取消时负有的责任

如果航班取消、出发时间变更为比原定起飞时间提前360分钟或更早、到达时间变更为比原定到达时间晚360分钟或更迟、变更会导致旅客错过转机,或者根据适用法律航班严重延误或变更,达美将(i)应乘客要求,(ii)如果达美航空公司不提供替代航班或代金券选择,或者(iii)如果旅客在原定起飞时间之前未对替代航班或代金券选择的提议作出回应:取消剩余机票,并按照规则 23 的规定,以原支付方式退还机票未使用部分和未使用的附属费用(包括任何已支付的托运行李费)。若乘客并未要求取消剩余的机票并退款,达美将按原本购买的舱级服务,通过达美的下一班有座位的航班将乘客送往目的地。达美可全权酌情选择并在乘客接受的情况下,安排乘客转乘其他承运商的航班或使用地面交通。若乘客可以接受,达美将提供更低舱级服务的运输,此时乘客可以获得部分退款。若下一班可搭乘航班上的座位只提供比所购买舱级服务更高的服务,则达美仍会通过该航班运送乘客,但达美保留根据其升级优先政策为航班上的其他乘客升级,以便按照原本所购买之舱级服务提供座位的权利。对于由上述原因引起的任何特殊、附带或间接损害,达美不承担任何责任。

B. 达美在航班时刻表更改、延误以及航班取消时就其他服务设施负有的责任

除上文规定外,达美概不就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航班取消、备降或延误负责。在本规则中,“不可抗力”指实际发生、威胁发生或报道发生的:

(1)  天气情况或天灾;
(2) 暴乱、内乱、禁运、战争、敌对行动或未和解的国际状况;
(3) 罢工、停工、怠工、闭厂或其他劳资纠纷;
(4) 政府规例、索求、指示或要求;
(5) 员工、燃料或设施缺乏;或
(6) 达美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情况或无法合理预见的任何事实。

但是,若出现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导致乘客的出行因出行当日的航班取消或延误而中断,且时间超过预定出发时间后4个小时,达美将在延误期间向乘客提供下列其他服务设施:

(a) 酒店

若达美签约设施可提供过夜住宿,则达美会为乘客提供一晚过夜住宿代金券(如延误时间段为下午10:00至上午06:00)。若酒店不提供免费的公共地面交通服务,则达美将负责提供此类服务。若无法提供住宿,达美将为乘客提供等值于签约酒店房费(最多100美元)并可用于在将来乘坐达美航班的代金券。

(b) 地面交通

作为住宿或其他服务设施的替代,如果乘客的航班在替代机场备降,且如果机票上的目的地与备降机场目的地均在下列城市群的范围内,则达美将提供前往目的地机场的地面交通服务:

加州旧金山(SFO)/加州奥克兰(OAK)/加州圣何塞(SJC)
加州洛杉矶(LAX)/加州长滩(LGB)/加拿大安大略省(ONT)/加州圣安娜(SNA)科罗拉多州丹佛市(DEN)/科罗拉多斯普林斯(COS)
奥黑尔 – 伊利诺伊州芝加哥(ORD)/中途岛 – 伊利诺伊州芝加哥(MDW)达拉斯-渥斯堡德克萨斯州沃思(DFW)/达拉斯 – 德克萨斯州乐福费尔德(DAL)
布什洲际机场 – 德克萨斯州休斯敦(IAH)– 德克萨斯州休斯顿霍比机场(HOU)佛罗里达州劳德尔堡(FLL)/佛罗里达州迈阿密(MIA)/佛罗里达州西棕榈滩(PBI)
马里兰州巴尔的摩(BWI)/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里根国家机场(DCA)/伦比亚特区 - 华盛顿杜勒斯机场(IAD)新泽西州纽瓦克(EWR)/拉瓜迪亚机场 – 纽约州纽约(LGA)/约翰·肯尼迪机场 – 纽约州纽约(JFK)
佛罗里达州奥兰多(MCO)/佛罗里达州坦帕(TPA)/佛罗里达州代托纳比奇(DAB)/佛罗里达州墨尔本(MLB)/佛罗里达州萨拉索塔-布雷登顿(SRQ)

(c) 其他服务设施

达美将提供必要的其他或替代服务设施,以确保有特殊需求之客户(如无人陪伴的儿童以及残障人士)的安全和/或福利。此类服务设施将根据特殊需要和/或在特殊情况下提供。

C. 停机坪长时间延误 – 共享代码服务

若达美代码共享合作伙伴运营的航班发生停机坪长时间延误,将采用运营承运商为长时间停机坪延误制定的应急计划。

规则21:被拒登机补偿

A) 航班超售

考虑到存在持有已确认航班预订的乘客可能未能乘机的情况,达美保留在每次航班中出售比航班可用座位更多的机票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会导致“超售航班”,致使达美无法搭载一位或多位已确认预订的乘客。达美可根据本规则拒绝让持有已确认预订的乘客登上超售航班。登机被拒之乘客的权利受本规则规限。

B) 要求自愿放弃者

在拒绝持有已确认预订的乘客登上超售航班之前,达美将询问航班上的其他乘客是否自愿放弃其座位,以换取达美全权酌定的金额与形式的补偿。如果有足够多的自愿者同意放弃座位以满足达美的要求,则不会出现持有已确认预订的乘客因为航班超售而被迫无法登机的情况。如果自愿者的人数比需要的要多,则由达美全权酌情选择收取补偿的自愿者。

C) 被迫拒绝登机

如没有充分数量的乘客愿意放弃其座位以满足达美的要求,达美可根据下列登机优先规则,被迫拒绝超售航班上的一位或多位乘客登机:

1)持有豪华客舱机票的乘客、具有尊爵会钻石籍(“DM”)、尊爵会白金籍(“PM”)或尊爵会金籍(“GM”)尊贵身份称谓的“飞凡里程常客计划”会员,以及持有根据达美企业旅行协议购买之机票的乘客。

持有头等舱或商务舱已确认座位之机票的乘客、具有尊爵会钻石籍(“DM”)、尊爵会白金籍(“PM”)或尊爵会金籍(“GM”)尊贵身份称谓的“飞凡里程常客计划”会员,以及持有根据达美企业旅行协议购买之机票的乘客,将在持有经济舱已确认座位之机票和/或登机牌的乘客之前优先获得乘机接纳。

2)持有登机牌的乘客

根据规则21(c)(1)和(4)所载的条款,持有登机牌的已办理登机手续且根据规则14前往登机口的乘客,可比同一客舱内未获签发登机牌或未能遵守适用登机手续办理要求的乘客优先获得乘机接纳。根据机上座位的可用性,持有已确认预订座位之机票的乘客可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登机牌:

a)对于通过电子机票出行的乘客,在预定出发的24小时内通过Delta.com上的在线值机功能取得;

b) 对于通过电子机票出行的乘客,在预定出发的4小时内在达美机场自助服务亭处取得;或者

c)从达美机场票务柜台和/或位于出发区域的办理登机手续处取得。

3)没有登机牌的乘客

持有已确认预订但未获签发登机牌并根据规则14前往登机口的乘客,将按照下列优先规则获得乘机接纳:

a) 因此前预订之航班的营运不合规(如延误、取消)而重新预订当前航班的乘客。

b) 具有尊爵会银籍(“FO”)尊贵身份称谓的“飞凡里程常客计划”会员。

c) 具有天合联盟Elite或Elite Plus会员身份的乘客。

d) 没有任何尊贵身份称谓的乘客。

在前述各类组别当中,我们会首先根据舱级服务,然后根据办理登机手续时间排定乘客的优先顺序。

4)有特殊需求的乘客

考虑到残障人士、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年长者或体弱者一类乘客,以及奉命出差的美国军队现役人员一类乘客的特殊需求,达美保留不根据本条文规定的登机优先级顺序而接纳此类乘客乘机的权利。

D) 为登机被拒之乘客提供的运载

达美将为自愿放弃座位,或由于航班超售而被迫登机被拒的乘客提供运载,方案如下:

1)下一班可搭乘的航班

达美将通过有座位的下一班航班将乘客运载到其下一个中途停留站,或若没有中途停留站,则运载到其目的地,而不向乘客收取其他费用。

2)转乘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

达美可全权酌情安排乘客转乘任何其他承运商的航班或承运商航班的组合,将其运载到其下一个中途停留站,或若没有中途停留站,则运载到其目的地,而不向乘客收取其他费用。

3)需要过夜停留

如果根据本条提供给乘客的运载需要乘客在继续旅行前过夜停留,则达美将无偿为乘客提供酒店住宿。如无法提供酒店住宿,达美将向乘客补偿积分代金券,可用于在今后按照与当地签约酒店平均房费之价值相称的金额(由达美确定,最多100美元)向达美做出购买。

E)被迫登机被拒的补偿

若持有已确认预订的乘客根据本规则由于航班超售而被迫登机被拒,达美在此情况下对乘客负有的唯一责任是根据上文D段提供替代运输,以及根据本规则的条款及条件限制支付登机被拒的补偿(如适用)。

1)支付被迫登机被拒之补偿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乘客无权获得被迫登机被拒的任何补偿:

a)乘客未能遵守运载条约
乘客未能完全遵守有关出票、预订再确认、办理登机手续或运输可接受性的达美运载条约或定价总则条文。

b)设备的更换

若出于运营或安全原因而更换为客容量更小的设备,则航班无法搭载持有该航班已确认座位的乘客;或若飞机的设计客容量为60或更少座位,则若有运营或安全原因,航班会因为重量/平衡限制而无法搭载持有已确认座位的乘客。

c)替代客舱内的运载

除了机票中载明者外,达美还免费向乘客提供飞机机段内的乘机;但前提是若乘客所乘坐机段的票价更低,则其可获得票价差额的退款。

d)替代运输

达美可免费为乘客安排类似的航空运输或乘客所使用的其他运输,做此安排时,该运输预定将在乘客原定航班之预定抵达时间后的一个小时内抵达乘客的下一个中途停留站,或若没有中途停留站,则为最终目的地。

F)被迫登机被拒之补偿的金额

若符合所有补偿条件,达美将按照下列计算的金额向被迫登机被拒的乘客支付补偿:

1)如达美可安排符合资格的替代运输
若达美安排了符合资格的替代运输,则达美将支付金额等于前往乘客下一中途经停点(或若没有中途经停点,则为目的地)的票价(含任何附加费与空中运输税费)200%的登机被拒补偿,但不得超过775.00美元。

2)如达美无法安排符合资格的替代运输
若达美无法安排符合资格的替代运输,则达美将支付金额等于前往乘客下一中途经停点(或若没有中途经停点,则为目的地)的票价(含任何附加费与空中运输税费)的400%的登机被拒补偿,但不得超过1,550.00美元。

G)支付被迫登机被拒之补偿的时间
若满足所有补偿条件,达美将在登机被拒发生的当日以及当场,以现金或当即可承兑的支票支付被迫登机被拒的补偿;但前提是,若出于乘客的方便而安排的替代运输在可以向乘客支付前已经出发,则付款将在登机被拒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支付。

H)共享代码服务
若被迫登机被拒发生于由达美代码共享合作伙伴(运营承运商)运营的航班上,则持有受到本规则规限的此类航班之机票的乘客,可根据本规则(营销承运商规则)获取被迫登机被拒补偿。运营承运商一般将在乘机被拒之时支付补偿;但前提是运营承运商可选择根据当地法律、规例或在某些情况下与本指引不同的程序来为乘客报销。若实际支付的补偿少于本规则规定的金额,则乘客将在向达美客户服务部提出申请后获得本规则下的补偿与登机被拒时运营承运商所报销之金额之间的差额付款。

规则22:更改航线

 A 一般规定

 1. 适用于更改航线或目的地变更的票价

a. 除非票价规则另有规定,否则乘客可根据下文第2)段更改未使用的机票上指定的路线、目的地、承运商、舱级服务或出行日期,但前提是运输开始后,单程票不得转为其他类型的机票(如往返票、环程票或开口票)。

b.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如在到达原始机票指定的最终目的地之前按照乘客要求做出航线更改或最终目的地变更,此情况下适用的票价与费用须为在乘客的新机票上输入航线更改或最终目的地更改的当日执行的适用于完整经修改行程的票价与费用。

c. 规则12(E)适用于自愿兑换/重新签发机票的有效期。

2. 适用于机上舱级服务升级的票价

若乘客在机上从一种舱级服务换到另一种舱级服务,则将另外收取等于下列差额的费用:

a. 在乘客更改舱级服务前,从乘客的航班始发点到最后预定停留站之间已使用舱级服务适用的单程票价,加上从该停留站到乘客的航班目的地之间的新舱级服务适用的单程票价,及

b. 从乘客的航班始发地到目的地的已支付运载票价。

若上文第 a. 段中描述的金额低于上文第 b. 段中的金额,则不会收取其他费用。对于是否在航班的下一个预定停留站之后接纳乘客更换的舱级服务,取决于具体的可用性。折扣不适用。

B.机票重新签发程序

- 除非票价规则另有规定,否则下列程序将适用于达美机票的重新签发:

对于不可退款的票价:
- 若新机票的价值低于被重新签发之机票的价值,则将在重新签发之时以提供不可退款的达美旅行代金券的形式向乘客补偿票价差价(减去更改费用)。
- 若新机票的价值等于或高于被重新签发之机票的价值,则将在重新签发时收取更改费用以及票价的任何差价。

对于可退款的票价:
- 若新机票的价值低于被重新签发之机票的价值,则将在重新签发时按原始付款方式退还任何差价。
- 若新机票的价值高于被重新签发之机票的价值,则将在重新签发时收取票价的任何差价。

- 在更改时必须重新预订航班以及重新签发机票。

1. 未使用的机票
 改签未使用的机票时,达美将取消行程,并根据所有适用的票价规则,按照当前票价签发新机票。如果未使用的机票不可退款,原始机票的价值在减去更改费用后,可用于新机票的购买。如果未使用的机票可退款,原始机票的价值可用于新机票的购买。

2. 部分已使用的机票
a. 对部分已使用之机票进行更改时,达美将执行确保最低票价的下列程序之一:
       i. 重新确定行程价格,保留已完全飞行的票价组的票价并使用现行票价取代未飞行的票价组。不允许对已完全飞行的票价组的票价计算断点进行更改。达美将在重新签发时验证所有票价规则。新机票的价格可能低于、等于或高于原机票的价格。
-或者-
         ii. 根据当前票价并在重新签发时验证所有票价规则后签发。若原始票价不可退款,则承运商同意将已部分使用之机票的未飞行航段的剩余价值(如有)减去更改费用后用于购买新机票。对于可退款票价,达美会同意将已部分使用之机票的剩余价值(如有)用于购买新机票。

规则23:退款

A. 非自愿退款

如果根据规则 19(A) 因航班取消或严重延误或变更需要退款,或根据规则 7因拒绝运输需要退款(除非由于乘客未能遵守运载条约的规定),将直接向您退还以下退款:

1)如果机票没有任何部分已被使用,则退款金额等于已付的票价金额。

2)如果机票有部分已被使用,且终止(中断)发生于:

a)票价断点 – 退款金额等于从终止(中断)点开始,直至机票上指定的目的地或下一中途停留站,或恢复运输之地点的未享受运输的已付票价。如果达美提供备用运输并为乘客所接受,则不予退款。

b)在票价组内 – 退款金额等于从终止/中断点开始,直至机票上指定的目的地或下一中途停留站,或恢复运输之地点的未飞行里程占票价组总里程的百分比,通过按比例分摊票价组的已付票价计算。如果达美提供备用运输并为乘客所接受,则不予退款。

 B. 自愿退款

 1. 不可退款机票

达美签发的大多数机票都是不可退款的。除非法律要求或运载条约中明确规定,否则 达美将不退还任何不可退还的票价、费用或附加费。达美只会在法律要求或收取税款有误,以及乘客就及时的退款申请向达美提交豁免缴纳税项、费用或收费的证明后,就国际运载的不可退款机票提供税项、费用或收费的退款。除非达美在自机票签发之日起的一年内收到了以其规定的书面或电子形式提出的税项、费用或收费的退款申请,否则退款申请将不予处理。税项、费用或收费的退款将取消适用机票的任何剩余积分或价值。如果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或更改您的不可退款机票,则在不违反运载条约的适用机票规则和其它条文的情况下,不可退款机票的未使用部分的价值(包括税款和政府征收的费用)减去达美所收取的适用费用后,可用于购买达美未来航班,或者用于在购买后对机票进行升级或降级。达美可就处理任何对不可退款机票之允许更改而收取行政服务费,该费用将从可用于在将来购买达美机票的积分中扣除,或在处理更改时收取(如适用)。

在航班起飞前取消或更改您的不可退款机票,即表示(i)您授权并同意达美接收机票的未使用部分的税款和政府征收的费用或达美收取的费用的任何可用积分或退款,并且(ii)达美可收取费用,此取消费将从可用于购买达美未来航班的价值扣除,或者在处理改签时扣除(如适用)。不可退款机票的任何可用于购买未来航班的价值必须在原机票的出票日期起一年内使用,并且所有旅行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

若乘客在出行日期前死亡,则以不可退款票价签发的机票将应要求作为死亡乘客的遗产而退款。当乘客因其直系亲属(不论是否旅行)或旅行同伴死亡而无法出行时,达美可能会根据其书面政策免除某些票价限制。在所有情况下,均须提交支持申请的死亡证明/讣告并需要经过达美确认。

若乘客因生病或身体伤残而无法出行,达美可能会根据其书面政策免除某些票价限制。该规定亦适用于乘客直系亲属(不论是否旅行)和旅行同伴。疾病或身体伤残必须随附医生在其信件抬头书面做出的证明,证实该乘客因为疾病或身体伤残而无法如期出行。

 2. 可全额退款的机票

如果您的机票是以可全额退款的票价购买的,则达美将在您申请之后退还机票可退款部分的金额。您必须在提出退款申请时退回机票的任何未使用部分。如果未请求退款,则在不违反本运载条约的机票规则和其它条文的情况下,不可退款机票的未使用部分的价值(包括税款和政府征收的费用)可用于购买达美未来航班,或者用于在购买后对机票进行升级或降级。退款金额计算如下:

i. 如果此机票的所有部分均未使用,达美将退还总票价以及已支付的所有税项、费用或收费【或者您可以使用此金额购买未来航班】。

ii. 若已经使用机票的某一部分,达美退还的金额将等于(a)总票价以及已支付的所有税项、费用或收费减去(b)机票已使用部分的票价以及税项、费用或收费。

在航班起飞前取消或更改您的可退款机票,即表示您授权并同意达美接收可退款机票的未使用部分的税款和政府征收的费用或达美收取的费用的任何可用积分或退款。可退款机票的任何可用于购买未来航班的价值必须在原机票的出票日期起一年内使用,并且所有旅行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

 C. 申请退款的时间限制

除非在自原始机票签发之日起的一年内,达美收到了退款申请且您向达美退回了任何未使用的机票联,否则达美不会就任何机票发放退款。

 D. 退款方式

达美将按如下方式对符合资格的机票发放退款:

1. 对于使用信用卡购买的机票,退款将退回用于购票的信用卡账户,通常在达美最初收到退款请求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2. 对于使用现金购买的机票,如果达美接受了现金,退款将以支票的形式退给机票上所列的乘客,通常在达美最初收到退款请求后的 20 日内完成退款。

3. 对于根据 UATP(通用航空旅行计划)收费的机票,退款将退给向其帐户收取机票费用的订购人,通常在达美收到初始退款请求之后20天内退款。

4. 因回应政府运输请求签发的机票应按照适用的政府法规要求签发,通常在达美收到初始退款请求后20天内退款。

5. 以任何其他付款方式支付的机票,通常会在达美收到首次退款申请后的 20 天内按原付款方式退款。

6. 所有退款都将受到机票原始购买国家/地区以及做出退款之国家/地区的政府法律、规则、规例或命令的限制。

7. 以美元之外的货币购买的机票的自愿退款,须以购买时所用的货币,在做出购买的国家/地区境内提出。以美元购买的机票的自愿退款,可采用美元或当地货币在任何国家提出,但前提是该退款不被适用法律所禁止。

8. 机票的非自愿退款,须在可能的情况下以购买时所用的货币,在做出购买的国家/地区境内提出。在乘客提出申请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达美可全权酌情选择以美元或提出申请时乘客所在国家/地区的货币发放非自愿退款。

 E. 超额收费

任何未在自机票签发之日起的45天内提出的超额收费索赔均属无效,且达美对其不负任何责任。

 F. 用作返程证据的机票不提供退款

达美不就已向国家/地区的政府官员或承运商出示并作为表明离开该国家/地区之意向的证据的任何机票提供退款,除非乘客能以令达美满意的方式向达美证明其拥有在该国家/地区逗留的许可,或其将通过其他承运商或运输渠道离开。

规则24:货币;被拒或有争议的付款方式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所有票价和费用均以美国的法定货币美元和美分表示。除非本运载条约中另有规定,否则乘客应对已签发机票的全部机票价格和费用负责,即使有任何争议、退款或被拒的付款方式。达美保留在任何时候收取所有此类款项的权利,包括在提供运输服务后。

规则 25:责任限制

达美的国际旅行责任受《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经修订)中有关责任限制的规则和所有其他条款规限。有关达美在《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下责任的详情,请参阅本运载条款规则18,转至脚注

规则26:管辖法律;完整协议

由本运载条约和/或本运载条约标的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事项应受美国法律和乔治亚州法律(在联邦法律不优先的范围内)管辖并按其执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亦不论此类事项所依据的法律理论如何。本运载条约,包括机票和票价规则,代表双方之间关于承运商所提供运输服务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的口头或书面陈述、谅解或协议。没有任何其他契约、保证、承诺或谅解是法律或衡平法中所隐含的。

除非有悖于适用法律、政府规例或命令(在此情况下应以此等法律、规例或命令为准),否则本运载条款将适用。倘若本运载条款的任何条文在任何适用法律下无效,则其他条文仍然有效。

运载条约的正式文本应为英文,本协议的任何解释或解读均应以英文版本为准。如果运载条约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文件或通知被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则当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对于由达美提供的运输或其他服务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惩罚性、间接或特殊损害,达美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达美是否知道此类损害可能会发生。对于因达美遵守任何法律、政府条例、命令、规则、要求或安全指令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或由旅客未能遵守此类法律、政府条例、命令、规则、要求或安全指令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或由旅客依赖达美提供的有关此类法律、条例、命令、规则、要求或安全指令的建议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达美不承担任何责任。

达美选择或未能执行运载条约的任何条款,不应构成对有关此类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的己方权利和救济的放弃。

规则27: 针对特定地区和国家的条款

除了本运载条款所载规定外,其他规则可能适用于某些国家的居民和公民,这些规则补充了达美和乘客在本运载条款下的义务。这些规定载于以下网址:

 HTTPS://WWW.DELTA.COM/CONTENT/WWW/EN_US/LEGAL/LEGAL-NOTICES.HTML

A.特定国家和地区(中国、哥伦比亚、多美尼加共和国、以色列、欧盟、日本、韩国、墨西哥、菲律宾、厄瓜多尔和台北)的居民可能需要遵守额外的法律权利和公告:
HTTPS://WWW.DELTA.COM/CONTENT/WWW/EN_US/LEGAL/LEGAL-NOTICES.HTML

B.德国的仲裁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1)达美航空公司将先于仲裁机构söp(Schlichtungsstelle für den öffentlichen Personenverkehr e.V.)参与调解程序。
2)调解程序在以下情况适用:
- 航班取消
- 航班延误
- 登机被拒
- 非自愿降级到更低舱级
- 行李延误/损坏/损毁/丢失
- 有残疾乘客或行动不便的乘客乘坐航班时失职
3)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开始调解程序:
- 您的行程是私人行程,不是商务旅行。
-您已向达美航空公司提出索赔,但您对达美航空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达美航空公司未在2个月内答复您。
- 您的索赔金额不低于10.00欧元且不超过5,000.00欧元。
- 您的索赔不在法庭等待审理,并且之前从未在法庭等待审理。
-您的索赔未得到友善解决,包括在仲裁机构介入之后的诉讼程序中,以及在您与达美航空公司之间直接解决时。
4)Söp的详细联系方式为:

söp_Schlichtungsstelle für den öffentlichen Personenverkehr e.V. Fasanenstraße 81
10623 Berlin
www.soep-online.de,在新窗口中打开

C.法国居民 – 国际离境税/费退还

如果乘客未能乘坐国际航班离境,则达美将应要求退还机票未使用部分相关的适用国际离境税/费。如果达美在规则23规定的条件下收到了以其规定的书面或电子形式提出的退款申请,则会在自收到退款请求之日起的30天内,免费向乘客退款。

对于不可退款的机票,在规则12规定的条件下,乘客可在剩余机票有效期内,保留任何未使用之旅行航段的积分。机票余额将用于在机票有效期内购买往后的机票。须收取规则23规定的适用改票费和票价差额。但是,如果是退税要求,则在退还国际离境税/费后,任何机票余额将被没收。

D. 加拿大居民 – 联运行李规则

D. 联运行李接纳

定义

“航空识别代码”是一种识别代码,包括两个字符,用于预订、时刻表、时间表、出票、定价总则和机场显示系统等商业与交通目的。航空识别代码由IATA分配。若该代码显示在机票上,则反映了正在销售该航班的承运商,但运营航班的可能是其他承运商。

“行李规则”是与行李接纳相关的条件、行李运输相关的服务、行李限额以及相关收费。

“后续承运商”是根据乘客机票为乘客提供联运运输的任何承运商(选择承运商除外)。

“最主要承运商(MSC)”由IATA确立的方法(第302号决议)确定,该方法规定,对于行李被托运至新中途经停点的乘客行程的每个部分,提供绝大部分服务的承运商就是“最主要承运商”。对于第302号决议体系下的旅客,MSC的行李规则将适用。对于涉及多个托运行李点的复杂行程,可能会有多个MSC,导致行程中应用不同的行李规则。

“最主要承运商(MSC) – 经CTA调整的IATA第302号决议”由采用经CTA调整的IATA第302号决议确立的方法确定。CTA的预订规则规定,对于任何给定的联运行程,只能应用一套行李规则。CTA预定规则的目的是允许选择承运商使用MSC方法来确定对往来于加拿大的国际联运行程应用哪一家承运商的行李规则,同时增强定价总则在确定应用哪一家承运商规则时所起的作用。

“合作运营商”包括根据乘客机票为乘客提供联运运输的选择承运商和后续承运商。

“被选定承运商”是行李规则适用于整个联运行程的承运商。

“选择承运商”是在单程票签发的其始发地或最终目的地位于加拿大境内的联运行程开始时,其航空公司识别代码显示于乘客机票第一航段上的承运商。

“联运协议”是两家或多家承运商达成的旨在协调将乘客及其行李从一家承运商的航班运输到另一家承运商的航班(直至下一个中途停留站)的协议。

“联运行程”是反映在涉及多家承运商的单程票上的所有航班。只有凭单程票出行才须遵守CTA的方法,且前提是原始或最终出票目的地是在加拿大境内。

“联运旅行”是涉及到通过一笔交易购买的一张单程票中所列的多家承运商的旅行。

“单程票”是一份允许从始发地前往目的地的文件。它可能包括联运/代码共享以及联运航段。它还可能包括端对端组合(即可单独购买的独立票价,但组合在一起形成单一价格)。

“线上购买结束后的摘要页面”是在乘客同意向承运商购买机票并提供付款方式后,概述机票购买交易详情的承运商网站上的页面。

“最终出票目的地”:适用于乘客的始发地并非加拿大境内地点且行程包含在加拿大至少经停一次的情况,以及在加拿大境外至少经停一次的情况。若加拿大经停点是最远的托运点且经停时间超过24小时,则CTA认为加拿大就是最终出票目的地。该规则适用于其始发地或最终出票目的地位于加拿大境内的单程票上签发的所有联运行程。该规则规定了承运商该如何确定对任何乘客的整个联运行程应用哪一家承运商的行李规则。就联运行李接纳而言:

i. 其航空公司识别代码显示于乘客联运机票第一航段上的承运商即是选择承运商。
ii. 根据乘客机票为乘客提供联运运输的任何承运商即是“合作承运商”。

选择承运商确定的行李规则

选择承运商将(1)为整个联运行程选择并应用载于其定价总则中的自身行李规则,或(2)选择最主要承运商(根据IATA第302号决议确定并由加拿大运输局(CTA)调整),以便为整个联运行程应用其定价总则中确定的该承运商行李规则。由选择承运商确定的承运商即是“被选定承运商”。

若达美航空公司作为选择承运商,则达美航空公司将选择最主要承运商(根据IATA第302号决议确定并由加拿大运输局(CTA)调整),以便为整个联运行程应用其定价总则中确定的该承运商的行李规则。

各运营承运商的随身行李限额将应用于联运行程的各航段。即便已有规定,适用于整个联运行程的随身行李收费将以被选定承运商的收费为准。

应用合作承运商的行李规则
若达美航空公司并非联运行程的被选定承运商,但却是根据签发的机票为乘客提供运输的合作承运商,则达美航空公司将应用自身的行李规则,但在整个行程中应用被选定承运商的接纳宠物作为托运行李的规则除外。对于是否接纳宠物作为托运行李,将应用达美的规则。

E. 中国居民和游客——消费者投诉

根据适用法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发或转机的旅客可以将任何投诉或查询发送至 wecare@delta.com 或拨打达美客户服务电话号码:400-120-2364(中国)或(800)221-1212(美国)。

F.  巴西居民和访客 – 行李丢失和延误

仅对于由达美运营的抵/离巴西的国际航班上运输的行李,并且对于巴西居住的人士,根据适用的法律,达美将向乘客提供补偿,以便乘客在出门在外无行李的情况下获得亟需的合理物品。为了获得补偿,乘客必须在行李延误后30天内向达美提供机票收据副本和行李领取标签;以及合理物品的载明日期且逐条列出的原始收据。如果达美无法定位已延误的行李,则所有费用偿付都将从最终结算金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