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旅客权利

自2019年12月15日起,加拿大《航空乘客保护条例》可为往返于加拿大的旅客提供额外的保护:

一、登机、取消、延误和遗失行李

如果您被拒绝登机、航班被取消或延误至少两个小时,或者行李丢失或遗失,则您可能有权享受《航空乘客保护条例》规定的某些待遇和赔偿标准。如需进一步了解您的旅客权利,请联系您的航空承运商或访问加拿大运输局网站。

Si l’embarquement vous est refusé, ou si votre vol est annulé ou retardé d’au moins deux heures ou si vos bagages sont perdus ou endommagés, vous pourriez avoir droit au titre du Règlement sur la protection des passagers aériens, à certains avantages au titre des normes de traitement applicables et à une indemnité. 关于您权利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您的航空公司或访问加拿大交通部网站。

适用的其他权利(包括适用于丢失或受损行李的权利)可能在加拿大旅行定价总则国际旅行定价总则中予以规定。上述金额为加元金额。 在这些规章条例中,达美航空被视为大型承运商。

如果您对您的权利有任何疑问,或者您想根据《加拿大航空乘客保护条例》提交任何投诉,可与达美联系。 如果您对达美的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您还可直接向加拿大运输局投诉。 

对于往返加拿大的受影响旅客,达美航空必须向受到取消、延迟或拒绝登机影响的旅客提供以下信息:

(a)延迟、取消或拒绝登机的原因;
(b)旅客因遭遇的不便而可能获得的赔偿;
(c)旅客的待遇标准(如有);
(d)针对达美航空的追索权,包括其向代理机构的追索权。

在延误的情况下,达美航空必须每30分钟向旅客传达状态更新,直到设置了新的航班出发时间或已为受影响的旅客做出了其他旅行安排。 达美航空必须尽快将任何新信息传达给旅客。上面提到的信息必须通过语音播报来提供,并且根据要求通过可见的提示牌通知来提供。 还必须使用旅客已经表明的首选通信方法将上述信息提供给旅客,包括与旨在帮助伤残人士的自适应技术相兼容的通信方法。

登机被拒

如被拒绝登机,承运商必须提供以下金额的赔偿:

(a.) 如果旅客原机票上所示的航班抵达目的地的时间延迟不到六小时,900加元;
(b.) 如果旅客原机票上所示的航班抵达目的地的时间延迟达到六小时但不足九小时,1,800加元;和
(c.) 如果旅客原机票上所示的航班抵达目的地的时间延迟九小时或以上,2,400加元。

取消和延误

1)承运商无法控制的情况

本节适用于因承运商无法控制的情况而导致延迟、取消或拒绝登机的承运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战争或政治动荡;
(b)非法行为或破坏;
(c)导致航空器不能安全运行的气象条件或自然灾害;
(d)空中交通管制的指令;
(e)航行通告(NOTAM),如加拿大《航空乘客保护条例》101.01第(1)小节中所定义;
(f)安保威胁;
(g)机场运营问题;
(h)紧急医疗情况;
(i)与野生生物相撞;
(j)承运商或基本服务提供商(诸如机场或空中航行服务提供商)内部的工作中断;
(k)飞机制造缺陷,该缺陷会降低旅客的安全性,并由有关飞机的制造商或主管当局确定;以及
(l)州或执法机构的官员或负责机场安全的人员的命令或指示。

较早的航班中断

(2)如果登机的延误、取消或拒绝属于直接归因于承运商无法控制的情况而导致的较早延误或取消,则也被视为该承运商的无法控制的情况,前提是该承运商采取了一切合理措施来减轻较早的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影响。

义务

(3)如果由于承运商无法控制的情况而导致延迟、取消或拒绝登机,则必须

(a)为旅客提供上述信息;
(b)在延误三个小时或更长时间的情况下,则按照法案第18节规定的方式,向需要此类旅行的旅客提供替代旅行安排;和
(c)如果取消或拒绝登机,则按照第18节中规定的方式提供其他旅行安排。

2)承运商控制范围内的情况

本节适用于承运商控制范围内的延误、取消或拒绝登机,但第(1)或(2)节未提及的情况。

延误

(2)如果有延迟,承运商必须

(a)为旅客提供上述信息;
(b)如果在原机票显示的出发时间前少于12小时通知旅客延误情形,则按照法案第14节规定的待遇标准向他们提供安置;
(c)如果延误三个小时或更长时间,则按照该法案第17节的规定,向需要此类安排的旅客提供替代旅行安排或退款;以及
(d)如果在原始机票显示的出发时间前14天或更短时间告知旅客,该航班到达该原始机票上显示的目的地的时间将会延迟,该法案第19节规定的方式,为由此产生的不便提供最低赔偿。

取消

(3)如果取消,承运商必须

(a)为旅客提供该法案第13节中规定的信息;
(b)如果在原机票显示的出发时间前12小时以内通知旅客取消情形,则按照该法案第14节规定的待遇标准提供安置;
(c)按照该法案第17节规定的方式提供其他旅行安排或退款;
(d)如果在原始出发时间前14天或更短时间内告知旅客到达其机票上显示的目的地的航班将会延迟,则按照该法案第19节规定的方式,为由此产生的不便提供最低赔偿。

如果以上第(2)(d)或(3)(d)款适用于承运商,则必须提供以下最低赔偿:

(i)400美元,如果原始机票上指示的航班到达目的地时间延迟了三个小时或更长时间,但少于六个小时,
(ii)700美元,如果原始机票上指示的航班到达目的地时间延迟了六个小时或更长时间,但少于九个小时,或
(iii)1,000美元,如果原始机票上指示的航班到达目的地时间延迟了九个小时或更长时间;以及

如果第(2)(c)或(3)(c)款适用于承运商,并且根据第(2)节退还了旅客的机票费用,则承运商必须提供至少400美元的赔偿。

要获得第(1)或(2)款所述的最低赔偿,旅客必须自发生航班延误或航班取消之日起一年内,向承运商提出赔偿要求。

行李遗失或受损

(1)如果承运商承认遗失了行李,或者行李遗失超过21天或受损,则承运商必须提供等于或大于以下金额的赔偿

(a)为该行李支付的费用,
(b)在适用《航空运输法》的情况下,根据该法之规定应支付的赔偿金,以及
(c)在不适用《航空运输法》的情况下,如果该承运商按照《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第1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国际行李运输,承运商按照该法的附录六的规定,应根据公约支付的金额。

(2)如果遗失行李21天或更短时间,承运商必须提供等于或大于行李总和的赔偿。

(a)为该行李支付的费用,
(b)在适用《航空运输法》的情况下,根据该法之规定应支付的赔偿金,以及
(c)在不适用《航空运输法》的情况下,如果该承运商按照《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第1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国际行李运输,承运商按照该法的附录六的规定,应根据公约为行李延迟运输而支付金额。

二、14岁以下儿童的座位

(1)为了协助给14岁以下的儿童分配靠近父母、监护人或家庭教师的座位,达美必须免费

(a)在办理登机手续前为儿童分配靠近父母、监护人或家庭教师的座位;或
(b)如果达美航空未按照(a)款分配座位,则执行以下操作:

(i)在办理登机手续前告知旅客,承运商将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或在登机口时协助为儿童安排靠近父母、监护人或家庭教师的座位,
(ii)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分配座位(如果可能的话),
(iii)如果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无法分配座位,则在登机时询问是否有人愿意更换座位,
(iv)如果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无法分配座位并且在登机时没有旅客自愿更改座位,则在起飞前将再次询问是否有人愿意更改座位。

靠近成人的座位

(2)达美航空必须免费提供以下服务,以协助为14岁以下的儿童分配座位:

(a)对于四岁或更小的儿童而言,应坐于其父母、监护人或家庭教师座位旁边;
(b)对于年龄在5至11岁之间的儿童,其座位与其父母、监护人或家庭教师的座位排在同一排,并且与父母、监护人或家庭教师的座位间隔不超过一个座位;以及
(c)对于12或13岁的孩子,其座位与父母、监护人或家庭教师的座位可不在同一排,但间隔不超过一排。

价格差异

(3)如果根据(2)小节,如果为旅客分配的座位舱级服务低于其机票显示的座位舱级服务,则达美必须提供补偿,但如果旅客选择的舱级服务高于机票提供的座位,则达美航空可能会要求补交差价。